2月1日上午,吳中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,現場為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11名勞動者發放被拖欠工資10萬余元,并對案件情況進行說明。
蘇州某裝飾公司因拖欠工資與任某、劉某等11名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,經仲裁,某裝飾公司應于裁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共102930元。2018年12月,任某、劉某等人以該裝飾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,向吳中法院申請執行,要求裝飾公司支付工資及逾期付款利息。吳中法院受理后,至被執行人注冊經營地調查發現其已搬遷,下落不明。
經查明,某裝飾公司于2017年3月注冊成立,股東為楊某影、陳某,楊某影在公司成立后擔任法定代表人。2018年10月24日,楊某影、陳某將其持有的被執行人公司股份以0元價格全部轉讓給宋某祥,并于同年10月24日將其變更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。11名勞動者以楊某影、陳某未實際出資、在仲裁期間惡意轉讓股份逃避執行為由,向法院申請追加二人為被執行人。為了讓勞動者在回家過年之前領取到勞動報酬,承辦法官依法采取查找手段聯系到楊某影及陳某,并在釋法明理下使其二人主動借款支付全部執行款。
收到足額款項后,考慮到銀行轉賬耗時較長,吳中法院在發布會現場以現金形式為11名勞動者發放欠款,做好春節前清欠工作,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,讓辛苦一年的勞動者勞有所得,回家過一個祥和年、歡樂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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